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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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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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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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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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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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運輸 / 澳門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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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按從澳門往外地之每一乘客運輸憑證而徵收之離境費金額——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68/93/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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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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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8/93/M號法令。
使用澳門國際機場之乘客不論其目的地為何,均無須繳付本法規第一條所指之費用。本法規之規定適用於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開始使用之乘客運輸憑證。
刊登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91頁內的更正書(第1/97號),更正有關之生效日期。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1/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