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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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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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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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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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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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商品;貨物 / 供應市場 / 商品流通 / 商業;貿易 / 衛生檢查 / 違法行為 / 處分;制裁;處罰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市政廳 / 經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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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運往澳門批發市場之產品之銷售、運送及檢驗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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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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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涉及本法規所指違反行為之程序,由經作出必要配合後之十二月十八日公佈的第66/95/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A條、第四十七-B條、第四十七-C條、第四十七-D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條之規定所規範,有關條文係由十二月二十一日公佈的第59/98/M號法令增設的,並且由《行政程序法典》作補充性規範。
本法令被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0/200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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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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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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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