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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0/8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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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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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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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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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學歷 / 教學人員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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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教授中學及中學預備班各組、分組科目及專科應具專有及足夠之學歷--撤銷五月九日第14/81/M號及15/81/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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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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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廢止一九八一年五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14/81/M號法令及第15/81/M號法令。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93/83/M號訓令修改附表的內容;該附表曾被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97/82/M號訓令修改。
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72/84/M號訓令再次修改有關附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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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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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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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