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0/90/M
  • 公佈日期
    1990-05-1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0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法律制度 / 人員 / 勞工協議 ;勞工合同 / 人員任用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編制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澳門文化司署 /
  • 摘要
    關於修改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數條條文(澳門文化學會組織)。
  • 頁數
    第1719-1721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零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3749頁。修改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副刊第63/89/M號法令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之規定。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5/93/M號法令廢止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副刊第63/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 d 項及第十九條第二款 f 項之條文,該等規定曾被本法規修改。
    本法令被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3/94/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