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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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0/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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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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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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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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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合同 / 散位 / 輔助人員 / 現代化 / 司法體系 / 登記與公證 / 負擔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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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在司法、登記暨立契總庫工作之散位人員及為司法、登記及立契制度範圍服務之人員負擔由該總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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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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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被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