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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0/97/M
  • 公佈日期
    1997-06-0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任用 / 人員編制 / 服務時間 / 章程;通則 / 超額人員 / 職程與職務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
    規定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人員轉入超額狀況。
  • 頁數
    第655頁
  • 註記
    本法規所規定之制度適用於現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人員。
    本法規適用於以定期委任制度獲任命領導或主管官職而屬確定委任之編制內公務員,亦適用於在定期委任期間在公共行政當局取得確定委任者。
    本法規之規定不適用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佈的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所指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領導及主管官職之情況。
    處於超額狀況之人員保留對職程之權利及在原編制內具有之法律職務狀況所固有之一切權利及義務,或保留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佈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情況下之轉業權。
    本法令被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5/2009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