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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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0/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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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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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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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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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定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私人業務 / 醫務人員 / 護理人員 / 醫務輔助人員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處分;制裁;處罰 / 衛生司 / 罰款;罰金 / 稅務執行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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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規範從事提供衛生護理私人業務之准照之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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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1-5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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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公佈的第84/90/M號法令的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2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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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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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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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