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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0/99/M
  • 公佈日期
    1999-05-2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高等法院 / 訴訟費用 / 憲法 / 民事程序 / 訴訟費用法典 / 司法體系 / 澳門司法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澳門審計法院 /
  • 摘要
    對共和國總統有關授予澳門法院完全及專屬審判權之聲明之相關問題作出解釋。
  • 頁數
    第1115-1117頁
  • 註記
    本法規於澳門法院獲授予完全和專屬的審判權時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3/99/M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四條之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