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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1/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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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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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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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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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展望 / 組織架構 / 澳門聯絡處(里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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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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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1-1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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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一九八八年九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83/88/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本法令已被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7/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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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1/88/M號法令,設立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
- 第95/GM/88號批示,核准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架構及組織。
- 第39/GM/89號批示,關於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之架構及組織--撤消九月一日第九五/GM/八八號批示。
- 第88/GM/89號批示,修訂三月十三日第39/GM/89號批示關於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人員團體事宜。
- 第97/GM/90號批示,關於修改三月十三日第39/GM/89號批示第一條條文(駐里斯本澳門聯絡處組織架構)。
- 第95/GM/91號批示,再修正經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修正之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第一條條文(里斯本澳門聯絡處組織規章)。
- 第17/GM/93號批示,在里斯本澳門辦事處編制內設立兩個科長職位及撤銷三個高級技術員職位。
- 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的組成機關──廢止三月八日第39/GM/89號批示、八月十四日第97/GM/90號批示、四月八日第95/GM/91號批示及三月二十日第17/GM/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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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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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