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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1/96/M
  • 公佈日期
    1996-04-2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機動車輛 / 軍人 / 實物補助 / 相等;相同;同等 / 外聘人員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 摘要
    修改七月十六日第35/90/M號法令(將外聘人員之自用車輛運輸權賦予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之第一條條文。
  • 頁數
    第926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零年七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35/90/M號法令第一條之規定。
    經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7/95/M號法令修改之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60/92/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有關自用車輛運輸的規定,適用於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的軍人。
    由於該法令僅就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的自用車輛運輸權作出規範,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已沒有該法令所指的軍人,故該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