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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2/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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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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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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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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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中葡小學教育規章 / 規章;條例 / 中葡文教育 / 小學教育 / 教學;教育 / 組織架構 / 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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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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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5-7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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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第785頁。
廢止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716號立法性法規。
刊登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581頁的更正書(第14/78號),更正第一百七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
一九七九年五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11/79/M號法令修改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41/78/M號法令修改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一九七九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5/79/M號法令廢止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條文。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34/81/M號法令修改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
一九八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33/82/M號法令廢止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的條文。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37/82/M號法令廢止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條文。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50/82/M號法令廢止第一百五十一條的條文。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曰《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54/90/M號法令廢止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的條文。
透過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82/90/M號訓令增設官立小學教育副校長一職;上述訓令設立了北區中葡小學。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0/95/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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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2/77/M號法令,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
- 第36/77/M號法令,著在中葡初級教育行政法定團體內增設三等文員職位一缺。
- 第38/77/M號法令,著在中葡小學教育總務團體增設二等散工什役職位一缺。
- 第113/77/M號訓令,着在氹仔及路環島設立中葡學校。
- 第16/81/M號法令,訂定首次報名進讀一九八○∕一九八一學年度有關六月二十五日第22/77/M號法令第九九條所指之夜班學生學習標準。
- 第10/86/M號法令,訂定教育文化司改名為教育司及核准有關章程--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1-F/79/M號法令、九月二十五日第54/8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七日第258/85/M號訓令。
- 第75/87/M號訓令,設立台山中葡小學。
- 第38/SAEC/87號批示,關于訂定中葡文教育第五及第六學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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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 第25/79/M號法令,撤銷六月廿五日第22/77/M號法令所核准之中葡小學教育章程內由十二月卅日第四一∕七八∕M號法令第一條所增設之第一三六條二款,並制定有關中葡小學教育團體現任臨時華語教員數名轉入同團體華語教員之措施。
- 第33/82/M號法令,設立葡國語言及文化輔助教育--撤銷六月二十五日第二二∕七七∕M號法令第九九至一三二條條文及五月九日第一六∕八一∕M號法令。
- 第37/82/M號法令,關于官立教育學校活動程序表予以統一事宜--將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廿八日第四八八○七號法令第四條條文,一九六八年九月九日第四八五七二號法令第三一及三二條條文,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一七七九號立法條例第一三條條文及六月廿五日第二二∕七七∕M號法令第一九、二○與二一條條文予以撤消。
- 第50/82/M號法令,訂定教員服務制度--撤銷第48572號法令第二二八條及第三二一至三二三條、第48807號法令第十二條、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一五一條條文及有關指導員工作之規則性批示
- 第54/90/M號法令,修改中葡教育制度--撤銷六月廿五日第二二∕七七∕M號法令若干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