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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2/77/M
  • 公佈日期
    1977-06-2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中葡小學教育規章 / 規章;條例 / 中葡文教育 / 小學教育 / 教學;教育 / 組織架構 / 教育廳 /
  • 摘要
    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性法規。
  • 頁數
    第775-791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第785頁。
    廢止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716號立法性法規。
    刊登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581頁的更正書(第14/78號),更正第一百七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
    一九七九年五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11/79/M號法令修改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41/78/M號法令修改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一九七九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5/79/M號法令廢止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條文。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34/81/M號法令修改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
    一九八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33/82/M號法令廢止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的條文。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37/82/M號法令廢止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條文。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50/82/M號法令廢止第一百五十一條的條文。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曰《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54/90/M號法令廢止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的條文。
    透過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82/90/M號訓令增設官立小學教育副校長一職;上述訓令設立了北區中葡小學。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0/95/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