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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2/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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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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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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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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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期限;期間 / 時效 / 地區庫房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財政司 / 刑事訴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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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一月廿九日第21/71號國令第六條條文(將有關物品撥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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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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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687頁。
修改一九七一年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21/73號國令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687頁的更正書(第8/8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第四條第四款而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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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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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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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