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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2/90/M
  • 公佈日期
    1990-05-2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運輸 / 旅費、交通費 / 軍人 / 澳門保安部隊 / 旅行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
    給予在本地區以普通委任方式工作之高級軍官及其家屬商務客位飛機票之權利。
  • 頁數
    第1929-1930頁
  • 註記
    本法令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五年六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44/85號批示。
    由於該法令訂定有關服務於澳門保安部隊的高級軍官及其家屬擁有商務機位旅費的權利事宜,而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已沒有該法令所指的軍人,故該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