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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2/99/M
- 公佈日期1999-05-31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廢止 / 規章;條例 / 運作 / 稽查;監督;監察 / 輔助人員 / 疾病援助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衛生所 / 衛生司 / 衛生局 /
- 摘要設立對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發出執照及監察之新制度。
- 頁數第1150-1183頁
- 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廢止一九六八年一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公佈的第23063號訓令。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及《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規章》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十三條第五款。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規章》作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