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46/99
  • 公佈日期
    1999-07-0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期限;期間 / 退休人員 / 法律制度 / 整合程序;納編程序  / 公務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共行政 / 澳門 / 葡萄牙 /
  • 摘要
    延長十月十四日第357/93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指之期間。﹝關於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各部門之條件﹞
  • 頁數
    第1420頁
  • 註記
    本法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五十一期第一組A 。延長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57/93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定之期限。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57/93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權利,自本法規在《澳門政府公報》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