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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5/86/M
  • 公佈日期
    1986-03-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1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疾病援助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公共衛生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私營部門 / 價目表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權限;管轄權 / 衛生司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訂定本地區公共機關人員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 頁數
    第107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三百零三條至第三百一十二條之條文、一九六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465號立法條例以及與本法規規定相扺觸的所有法例。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副刊第1189頁的更正書(第5/86號),更正第四條第二款及備註第三款之條文。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4/86/M號法律修改第八條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