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6/85/M
  • 公佈日期
    1985-03-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3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旅費、交通費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公務員 / 家屬;親屬 / 配偶 / 行政人員 / 海外公務員章程 /
  • 摘要
    制定由本地區支付人員交通費規則,撤消現行公務員章程第229至231條、第236條、第259至276條、第300至302條條文。
  • 頁數
    第710-71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46982號國令所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二百二十九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五十九條至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三百條及第三百零二條之條文。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54/87/M號法令修改第二條第一款及廢止第四條第二款之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