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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7-A/7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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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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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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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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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郵電司 / 職責 / 職程與職務 / 特別職程 / 人員編制 / 人員任用 / 職業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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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郵電司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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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3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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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公佈的第492/73號國令,但第八章(刑事保護)不在此限。
一九八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13/80/M號法令廢止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第一部分的內容,以及修改人員編制。
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第7/81/M號法律廢止第一百五十條 b 項之條文。
透過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副刊第9/82/M號法令,修改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的附表等內容,及廢止第六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 m 項之條文。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38/82/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66/82/M號法令修改第六十七條的附表。
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6/83/M號法令再次修改第一百零七條的附表。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25/83/M號法令修改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以及廢止第十七條、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之條文。
透過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45/85/M號法令,修改第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六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以及修改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所指附表的內容,和廢止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至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至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九條之條文。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70/85/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
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45/87/M號訓令重新修改人員編制。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52/87/M號訓令修改第一百六十二條 c 項之規定。
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164頁的更正書(第18-A/85號),更正第一百六十二條 c 項之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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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9/82/M號法令,重新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A/7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郵電司組織章程第二、一○、一一、四四、五一、五二、五八、六○、六一及六六條條文及一○七條附表內文--撤銷同法令第六三條及第一三四條m項內文。
- 第28/82/M號法令,在郵電司人員團體內增設數職位。
- 第38/82/M號法令,核准郵電司組織章程之九月廿六日第27-A/79/M號法令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六七條內文修訂。
- 第66/82/M號法令,修改九月廿六日第27-A/79/M號法令第六七條所指之圖之第十章。
- 第16/83/M號法令,修正九月二十六日第27-A/79/M號法令第一○七條所指表內職稱。
- 第170/85/M號訓令,修改郵電司人員團體。
- 第45/87/M號訓令,重組澳門郵電司人員團體--撤消八月三十一日第一七○/八五/M號訓令。
- 第152/87/M號訓令,修正九月廿六日第二七-A/七九/M號法令第一六二條C項條文(郵電司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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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