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7/96/M
  • 公佈日期
    1996-06-0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刑事紀錄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檔案室 / 登記 / 身份證明文件 / 認別證 / 文件 / 資訊化 / 費用;稅率;收費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司法警察司 /
  • 摘要
    訂立刑事紀錄制度及查閱刑事資訊之條件──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003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六零年八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43098號法令、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公佈的第6713號訓令、一九六二年七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公佈的第19248號部長訓令、一九七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公佈的第251/71號命令。
    本法規的規定不妨礙適用更嚴格的制度,尤其是有關保護電腦上的個人資料的法例。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87/99/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