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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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7/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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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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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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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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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制度 / 刑事紀錄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檔案室 / 登記 / 身份證明文件 / 認別證 / 文件 / 資訊化 / 費用;稅率;收費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司法警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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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立刑事紀錄制度及查閱刑事資訊之條件──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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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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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六零年八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43098號法令、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公佈的第6713號訓令、一九六二年七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公佈的第19248號部長訓令、一九七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公佈的第251/71號命令。
本法規的規定不妨礙適用更嚴格的制度,尤其是有關保護電腦上的個人資料的法例。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87/99/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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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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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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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