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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8/86/M
  • 公佈日期
    1986-03-2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2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缺勤 / 病假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工作意外 / 臨時散位人員 / 公務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行政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關於訂定因患病及工作意外缺勤之法律制度--各項撤消。
  • 頁數
    第117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八條 a 項及 b 項至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三條至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九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等規定;也廢止一九八零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30/80/M號法令、以及與本法規規定相扺觸的所有法例。
    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48/87/M號法令廢止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末段條文。
    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51/87/M號法令修改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