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99/71
-
公佈日期1971-09-28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9 S
-
生效狀況其他
-
敘述詞法令 / 追認;批准 / 國際組織 / 世界衛生組織 / 國際衛生條例 / 規章;條例 / 衛生;健康 / 健康管理 / 公共衛生 / 環境衛生 / 傳染病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集體運輸 / 波士頓 / 1969 /
-
摘要核准以待批准第二十二屆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大會通過而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廿五日波士頓簽署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章程(第二號)》 ─ 取銷第39193號法令、第41304號法令及第47479號法令。
-
頁數第1445頁
-
註記有關《條例》的法文及葡文文本刊登於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三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一百六十三期第一組副刊。
廢止一九五六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39193號法令、一九五八年一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41304號法令及一九七六年三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47479號法令。
本法令核准的世界衛生組嬂《國際衛生章程(第二號)》代替一九四九年七月十六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二十九期第37180號法令通過以待加入的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二日在海牙簽訂的《國際航空衛生協定》、一九四四年在華盛頓簽訂的修改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二日協定的《國際航空衛生協定》和延長一九四四年在華盛頓簽訂的《國際航空衛生協定》的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議定書。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關於經第二十二屆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大會通過於一九六九年七月廿五日波士頓簽署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章程(第二號)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已更改-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