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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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8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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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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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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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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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電話 / 電訊 / 郵電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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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正九月二十五日第28/74號省令核准之郵電司電話用戶服務章程第二、一一、一二及一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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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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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28/74號省令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的規定。
由於第10/81/M號法律授權總督訂定本地區電訊經營批給制度一般條件,總督根據該授權頒布第28/81/M號法令以規範本地區政府批給全部或部分專營澳門電訊公共服務,而郵電司亦沒有繼續提供電話服務,故該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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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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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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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