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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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0/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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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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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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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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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市政機構 / 合同 / 行政法院之批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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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撤消同一法例第二二條四款及二六條條文(工程及取得資產和服務支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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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58-25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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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4096-4097頁。 修改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22/84/M號法令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及廢止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本法令被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修改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修改第二條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廢止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重新公佈第122/84/M號法令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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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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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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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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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