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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0/93/M
  • 公佈日期
    1993-06-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5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織架構 / 草案;計劃;項目 / 專門詞彙 / 翻譯 / 法例;立法;法律 / 中文;漢語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法律翻譯辦公室 /
  • 摘要
    關於法律翻譯辦公室重組事宜──若干廢止。
  • 頁數
    第3270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8/GM/88號批示、一九八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三副刊第113/GM/89號批示、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146/GM/89號批示及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GM/92號批示。
    由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97/M號法律修改第十二條之規定。
    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35/99/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35/99/M號法令廢止第二條e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c項及第十二條第二款c項、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0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