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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1/91/M
  • 公佈日期
    1991-05-0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8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律師通則 / 章程;通則 / 律師 / 律師高等委員會 / 組成 / 出席費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紀律制度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罰;處罰;處分 / 律師業 / 澳門律師公會 / 公共團體 / 職責 / 規定 / 職業道德守則 /
  • 摘要
    通過律師通則--若干撤銷。
  • 頁數
    第2254頁
  • 註記
    明示廢止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4453號命令第八十四條至第九十七條,及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23090號訓令第四條條文。
    由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26/92/M號法令修改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由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95/M號法令再次修改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以及修改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946頁內重新公佈,經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1/91/M號法令及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26/92/M號法令修改後的《律師通則》的全文(其他類第154/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