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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1/97/M
  • 公佈日期
    1997-08-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預算命令 / 預算 / 本地區總預算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人員編制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1997 /
  • 摘要
    附加、撥款給予及追加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若干收入及支出項目。
  • 頁數
    第906-908頁
  • 註記
    在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7)收支表內附加以下有關項目:05-00《轉帳》、11-00《財務資產》及15-00《指定之帳目》,載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2809頁內;第十二章《共用開支》、第五十章《指定之帳目》,分別載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2938頁和第2939頁內。在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7)收入表中對以下項目增加撥款: 13-00《其他財務收益》,載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2810頁內。在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7)收入表中對以下項目提高預算金額:01-01《租金》,載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2807頁內。
    開立特別貸項以撥款給予及追加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7)開支表中之以下項目:第十二章《公共開支》,第四十章《投資計劃》,第五十章《指定之帳目》,分別載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2867頁、第2930頁和第2931頁內。利用本法規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所指之資源抵銷上述開立之貸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