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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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3/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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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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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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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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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期限;期間 / 安裝;設施 / 籌設制度 / 修改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理事會 / 組成 / 籌設委員會 / 管理 / 仁伯爵醫院(山頂醫院) / 負擔 / 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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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仁伯爵醫院之設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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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9-26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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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4097-4099頁。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7/86/M號法令第十一款 c 項,以及將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7/86/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賦予醫院管理委員會的權限轉予籌設委員會。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79/90/M號法令將仁伯爵綜合醫院的籌設制度延長最多六個月,並終止院長的委任。
該法令規範籌建仁伯爵醫院事宜,法令第1條規定籌建階段至1990年12月31日或可被提前至衛生司新組織法生效日止,由於第78/90/M號法令規範的衛生司組織法於1991年1月1日生效,且仁伯爵醫院已完成建築,故該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