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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3/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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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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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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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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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治安警察廳福利會 / 福利會;福利工作 / 治安警察廳 / 公務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監督 / 職責 / 按定額分攤;會員費 / 組織架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執行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財政制度 / 財政管理 / 廢止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行政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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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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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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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45號立法性法規、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315/74號訓令、一九七五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3/75號省令、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23/76號訓令、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76號省令。
本法令被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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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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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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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1745號立法性法規,修正澳門治安警察廳褔利會章程-由一九六七年十月一日起撒銷一九六零年第1479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二年第1579號立法條例暨一九六六年第1699號立法條例單獨有關治安警察廳褔利會之部。
- 第315/74號訓令,規定治安警察福利會會員月費係按照各該會員基薪及補助金百分之零點五計算,並將尾數調整為一元或五角。
- 第3/75號省令,修正經四月廿八日第16/73號立法條例修正之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1745號立法條例第七條條文(澳門治安警察廳福利會行政委員會)。
- 第1/76號省令,修正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1745號立法條例第四及第五條條文(澳門治安警察廳福利會)。
- 第23/76號訓令,修正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八五一五號訓令第四及五條內文(澳門治安警察廳福利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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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