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5/96/M
  • 公佈日期
    1996-07-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住宅;房屋 / 補貼 / 居屋信貸 / 取得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處分;制裁;處罰 / 澳門房屋司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規定在自由市場內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方面之補貼貸款制度——廢止四月十三日第32及33/85/M號法令。
  • 頁數
    第1200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本法規的效力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終止,但不影響該法規適用於該日期前已批准的貸款。
    廢止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32/85/M號法令及第33/85/M號法令,以及所有與本法令相抵觸的規定。
    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332頁的更正書(第20/96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9/96/M號法令修改第五條及第六條的規定。
    一九八八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5/98/M號法令修改第十五條的規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38/99/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的規定。
    由於本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本法令於1999年12月31日終止生效,故本法令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