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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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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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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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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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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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制度 / 整合程序;納編程序 / 人員納編(葡國)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 / 公共行政 / 葡萄牙 / 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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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各部門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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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93-41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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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一期第一組A。有關更正書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4198頁(第19/93號更正書)。公布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第14/94/M號法令,以規範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一期第一組A第357/93/M號法令的適用。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46/99號法令延長本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