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6/85/M
- 公佈日期1985-05-04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8
- 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選民登記 / 立法會 / 澳門諮詢會 / 1984 /
- 摘要在一九八四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日期內登記之所有選民被視為已作重新登記--撤銷二月二十七日第9/84/M號法令第一九條二及四款條文。
- 頁數第1157頁
- 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副刊第2295頁。
廢止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9/84/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