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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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6/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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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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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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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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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應用;使用 / 組織 / 特徵;特性 / 取得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擴大 / 交通事故 / 稽查;監督;監察 / 燃料:石油 / 實物補助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共行政 / 運載工具;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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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關於屬本地區車輛的組織安排及有關車輛使用的新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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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35-37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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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七九年五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11/79/M號法律、一九八九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29/89/M號法令第一條和第二條以及廢止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副刊第55/92/M號法令第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
本法令被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7/2002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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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5/92/M號法令,通過澳門法院官員通則及澳門司法高級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通則及有關組織。
- 第205/93/M號訓令,規範使用屬本地區所有之車輛的活動--數項廢止。
- 第49/94/M號法令,規範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基金會之機關據位人之個人使用車輛權。
- 第207/94/M號訓令,修訂七月十九日第二○五/九三/M號訓令第六及第七條,並修改該訓令附件式樣三(本地區所屬車輛之非日常保養及維修工作)。
- 第10/GM/97號批示,確定今年本地區取得車輛之價格、汽缸容量及性能等特性。
- 第20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二零零一年度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購置車輛的價格,汽缸容積及功率特性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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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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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