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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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7/7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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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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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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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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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出席費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土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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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土地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會議領取出席費為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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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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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52/92/M號法令默示廢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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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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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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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