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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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7/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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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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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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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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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權限授予 / 綜合訓練中心主任 / 紀律 / 軍事紀律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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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給予綜合訓練中心主任有各項紀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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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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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第37/80/M號法令獨一條授予綜合訓練中心主任按第142/77號法令所核准的《軍人紀律章程》第三十七條所指的第八欄及第48 880號國令所核准的《海關稽查及海事警察章程》第十八條的規定行使各項紀律權力。
由於第84/8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a項明示廢止第48 880號國令所核准的《海關稽查及海事警察章程》第十八條,且按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經第196/77號法令延伸適用於本地區的第142/77號法令所核准的《軍人紀律章程》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停止生效,故第37/80/M號法令亦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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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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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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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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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