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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7/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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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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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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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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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營業稅規章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職業稅規章 / 營業稅 / 所得補充稅 / 職業稅 / 規章;條例 / 稅捐與稅項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財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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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正營業稅章程第六五條、職業稅章程第八一-B條及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九零-A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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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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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
修改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二副刊第15/77/M號法律核准的《營業稅章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2/85/M號法令修改。
修改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副刊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章程》第八十一 - B條之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4/85/M號法令修改。
修改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九十 - A條之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85/M號法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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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5/77/M號法律,核准營業稅章程。
-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第21/78/M號法律,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
- 第37/85/M號法令,修正營業稅章程第六五條、職業稅章程第八一-B條及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九零-A條條文。
- 第256/GM/99號批示,命令公布五月十一日第37/85/M號法令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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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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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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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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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