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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7/89/M
- 公佈日期1989-05-22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1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規章;條例 / 工作衛生 / 工作安全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商業;貿易 / 商業場所 / 倉庫 / 設備 /
- 摘要核准事務所、服務場所及商業場所之工業安全及衛生總章程。
- 頁數第2739-2745頁
- 註記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內。(第82/GM/99號批示)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3554頁內的更正書(第13-A/8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以一九九一年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13/91/M號法令訂定違反事務所、服務場所及商業場所之工業安全及衛生總章程的罰則。
本法令已被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及整合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確認第五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確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工作衛生與安全總規章》第十四條第二款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第37/89/M號法令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