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7/91/M
  • 公佈日期
    1991-06-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定期委任 / 外聘人員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錄用;錄取 / 職務之終止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權限;管轄權 / 總督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訂定有關在外地聘用人員在本地區提供服務之期限並將領導和指導人員定期委任之終止和續期程序與提供服務之終止和續期程序互相配合之措施。
  • 頁數
    第2709-2711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53/89/M號法令第八條、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及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60/92/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條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