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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7/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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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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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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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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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章程;通則 / 外聘人員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錄用;錄取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暨公職司 / 定期委任 / 人員任用 / 臨時散位 / 服務時間 / 退休 / 退休與撫恤 / 執勤意外 / 職務之終止 / 旅費、交通費 / 旅遊保險 / 行李運輸 / 行李保險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幹津貼 / 工資預支 / 住宿 / 遺體搬遷 / 配偶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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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關於規範《外聘人員通則》之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內之若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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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59-10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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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公佈的第60/92/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經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7/95/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公佈的第60/92/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有關有權使用專用車輛之規定,適用於在本地區以一般定期委任的軍人(一九九零年七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公佈的第35/90/M號法令及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1/96/M號法令)。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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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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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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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