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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8/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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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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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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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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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學習計劃 / 基本教育 / 教育 / 幼兒教育 / 基礎教育 / 預備教育 / 小學教育 / 教學大綱 / 評估;評審;評核 / 培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暨青年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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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及小學教育之教育程度課程組織之指導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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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8-7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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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廢止本法令第二條。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廢止本法令第一條、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廢止本法令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廢止本法令第七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8/2020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法令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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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1/91/M號法律,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 第5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公立小學回歸教育的課程計劃、教學及行政組織,以及評核制度──廢止七月二十二日第20/SAAEJ/96號批示。
- 第39/94/M號法令,規定初中教育課程組織之指導性框架。
- 第33/96/M號法令,核准特殊教育制度,該制度係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而制定者。
- 第54/96/M號法令,規範「技術及職業教育」--廢止九月四日第44/82/M號法令。
- 第46/97/M號法令,訂定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 第20/SAAEJ/96號批示,核准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小學回歸教育之課程結構、教學和行政組織、評核制度及課程計劃。
- 第34/SAAEJ/98號批示,核准日間學制的職業技術初中教育課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電腦技術課程以及旅遊技術課程之課程計劃。
- 第19/SAAEJ/99號批示,核准以葡語為教育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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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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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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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