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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8/97/M
  • 公佈日期
    1997-09-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規章;條例 / 兌換店;找換店 / 兌換 / 購買 / 出售;銷售 / 貨幣;硬幣 / 兌換制度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訂定兌換店之設立及業務之新制度。
  • 頁數
    第1036-1039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日起之一個月後生效。
    兌換店受本法規的規定約束;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公佈的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內關於監管及監察費(第四條至第十四條)、許可、登記及股東(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五條)、管理(第四十七條至五十二條),章程之修改(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制裁(第一百二十一條至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補充適用於兌換店的管制。
    在本法規公佈之日已獲許可的兌換店,應在兩年內作出調整以符合新制度的規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十八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