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9/97/M
- 公佈日期1997-09-15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兌換制度 / 兌換 / 規定 / 購買 / 出售;銷售 / 貨幣;硬幣 / 兌換店;找換店 / 兌換活動 / 金融機構 / 違法行為 / 職責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頁數第1040-1049頁
- 註記本法規自公佈日起之一個月後生效。
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公佈的第80/89/M號法令。
違反本法規之行為將根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之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公佈的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一條至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加以懲處。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十六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十七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