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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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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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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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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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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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地圖繪製暨地籍司 / 澳門土地測量及登記學校;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 / 人員編制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取消;消滅;撤銷 / 地圖繪製暨地籍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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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地圖繪製暨地籍署--撤消若干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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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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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102/84/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43/85/M號法令第四條、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54/85/M號法令第七條及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67/85/M號訓令。刊登於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343頁的更正書(第2-A/88號),更正第十三條第七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之條文。一九八八年七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1/88/M號法令廢止本人員編制。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48/89/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及第九條之規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廢止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70/93/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