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90/M
  • 公佈日期
    1990-03-0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0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資本之重新充實及攤還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所得補充稅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稅捐與稅項 /
  • 摘要
    核准固定資產重置與攤折之稅務規則--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36/84/M號法令。
  • 頁數
    第81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6/84/M號法令。
    重置與攤折的最高比率表為雙語印件。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71/90/M號法令修改第十條及重置與攤折的最高比率表中第三組-交通工具和第四‧一組 - 傢俬的內容。
    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本法令第十條被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