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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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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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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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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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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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職責 / 取消;消滅;撤銷 / 社會復原所(中心) / 人員之轉入 / 衛生司 / 負擔 / 財政司 / 管理 / 委員會;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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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管制已撤銷社會復原中心人員職能的轉移、人員的過渡及分配事宜──分別撤銷五月一日及三月八日第15/82/M號法令及第42/82/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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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7-2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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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15/82/M號法令及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42/82/M號訓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86/99/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第二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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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