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91/M
  • 公佈日期
    1991-01-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職責 / 取消;消滅;撤銷 / 社會復原所(中心) / 人員之轉入 / 衛生司 / 負擔 / 財政司 / 管理 / 委員會;佣金 /
  • 摘要
    關於管制已撤銷社會復原中心人員職能的轉移、人員的過渡及分配事宜──分別撤銷五月一日及三月八日第15/82/M號法令及第42/82/M號訓令。
  • 頁數
    第247-248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15/82/M號法令及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42/82/M號訓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86/99/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第二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