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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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0/7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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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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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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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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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新聞旅遊處 / 資訊部門 / 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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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旅遊基金毋須償還政府對新聞旅遊處業務而作之支付及其他負擔--撤銷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第1555號立法條例第二五條二款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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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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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555號立法性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條文。
本法令已被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副刊第27-E/79/M號法令默示廢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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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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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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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