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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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0/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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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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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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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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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銀行業務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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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免除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遵守八月廿六日第411/70號法令第二八條規定達至一億七千五百萬元之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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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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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於第35/82/M號法令已就管制在澳門地區銀行及信用活動的經營事宜作出規範,且第172條第一款明示廢止第411/70號法令,故第40/80/M號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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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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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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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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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