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0/96/M
  • 公佈日期
    1996-07-2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仲裁 / 民事訴訟法典 / 訴訟費用法典 / 勞動訴訟費用法典 / 法律制度 / 罰款;罰金 /
  • 摘要
    訂定進行機構自願仲裁之條件。
  • 頁數
    第1295-1297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本法令被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6/201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