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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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0/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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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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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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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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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報酬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博彩監察暨協調司 / 職程與職務 / 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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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給予被委任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司擔任領導職務之法院司法官或檢察院司法官選擇其原職程之報酬制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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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49-40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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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公佈的第28/88/M號法令第十四條內增設第四款條文。
本法令被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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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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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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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