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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0/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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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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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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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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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人員編制 / 職程與職務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職責 / 規章;條例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正常工作時間;時段 / 工作時間 / 員工;勞工 / 澳門政府船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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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政府船塢之新組織結構——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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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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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十日後生效。
廢止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副刊公佈的第49/76/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公佈的第94/88/M號法令、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副刊公佈的第55/89/M號法令、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公佈的第17/77/M號訓令、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公佈的第32/90/M號訓令、一九九三年三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公佈的第56/93/M號訓令。
在本法規生效前的開考維持有效。
目前的廠長和行政組組長分別轉入新編制的廠長和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職務,並且維持現有之任用方式。
本法令被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0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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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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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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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