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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1/83/M
  • 公佈日期
    1983-11-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預算政策 / 預算法 / 預算命令 / 預算 / 本地區總預算 / 分類;評核;評分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公共會計 / 公共財政 / 財政制度 / 市政機構 / 民政 / 公共行政 / 管理帳目 /
  • 摘要
    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 頁數
    第2194頁
  • 註記
    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117頁內。
    廢止所有與本法規相抵觸之規定,尤其是:
    一九三零年二月八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17792號國令、
    一九三零年三月一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九期公佈的第17881號國令、
    一九三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四十七期公佈的第6944號部長訓令、
    一九三一年五月二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十八期公佈的第19477號國令、
    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二十四期公佈的第22545號國令、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五十二期公佈的第7935號部長訓令、
    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四期公佈的第27294號國令、
    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四期副刊公佈的第28263號國令、
    一九四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四十三期公佈的第30657號國令、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九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32853號國令、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四十九期公佈的第35770號國令、
    一九四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二十二期公佈的第36252號國令、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四十八期公佈的第36466號國令、
    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36688號國令、
    一九五四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公佈的第39738號國令、
    一九五五年六月三十日公佈的第40262號國令、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40265號國令、
    一九五六年八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40712號國令、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公佈的第45377號國令、
    一九六八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公佈的第48277號國令、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729-C/75號國令,
    及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公佈的第118/76/M號訓令。
    自本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所指法規生效之日起,由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23229號法令核准的《海外行政改革》第五百七十四條至第六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不再在本地區生效。
    一九八四年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的立法會第1/84號決議中止本法令第二條第二款和撤銷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後追認本法令。
    根據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公佈的第30/84號批示中止立法會第1/84號決議所作出的追認。
    由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公佈的第49/84/M號法令修改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取替附件二及附件三之內容。
    由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五副刊公佈的第61/86/M號法令廢止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
    由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公佈的第22/87/M號法令修改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由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55/90/M號法令修改附件二第七章之內容,該等內容曾被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公佈的第49/84/M號法令修改。
    由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0/98/M號法令廢止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131頁內刊登本法令現行生效的中文本全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廢止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二條第二款。
    本法令被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
    本法令被二零一七年八月廿八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17號法律的預算綱要法經過渡期後廢止。